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消防滅火用承壓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中鋼質(zhì)無縫氣瓶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MPa,公稱容積3L-150L,用于盛裝壓縮氣體、高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消防滅火用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本標準中鋼質(zhì)焊接氣瓶適用于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1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4L~1000L,用于盛裝沸點低于60℃的液體、低壓液化氣體或是混合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消防滅火用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
本標準不適用于僅在滅火時承受瞬時壓力的消防滅火用氣瓶。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144 氣瓶顏色標志
GB 8335 氣瓶專用螺紋
GB/T 8336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guī)
GB/T 9251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B/T 10878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T 12135 氣瓶檢驗機構技術條件
GB/T 12137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GB/T 13075 鋼質(zhì)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T 13004 鋼質(zhì)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25972 氣體滅火系統(tǒng)及部件
NB/T 47013.2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2部分:射線檢測
NB/T 47013.4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4部分:磁粉檢測
NB/T 47013.5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第5部分:滲透檢測
TSG 23 氣瓶安全技術規(guī)程
TSG Z7001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guī)則
4、檢驗機構、檢驗周期與檢驗項目
4.1檢驗機構
進行氣瓶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按TSGZ7001經(jīng)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
4.2檢驗周期
4.3檢驗項目
4.3.1 鋼質(zhì)無縫氣瓶檢驗項目
氣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包括機械損傷和缺陷、熱損傷、腐蝕、頸圈和底座)、音響檢查、瓶口螺紋檢查、內(nèi)部檢查、重量與容積測定、水壓試驗、瓶閥檢驗、氣密性試驗。
4.3.2鋼質(zhì)焊接氣瓶檢驗項目
氣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檢查(包括機械損傷和缺陷、底座、熱損傷、腐蝕、焊接接頭)、瓶口螺紋檢查、內(nèi)部檢查、壁厚測定、容積測定、水壓試驗、瓶閥檢驗、氣密性試驗。
5、檢驗準備
5.1記錄
5.1.1逐只檢查記錄氣瓶制造標志和檢驗標志。記錄內(nèi)容至少包括制造單位名稱代碼或制造許可證編號、氣瓶編號、制造年月、公稱工作壓力、水壓試驗壓力、公稱容積/實際容積、理論重量/實際重量、設計壁厚、充裝介質(zhì)、上次檢驗日期等信息,對進口氣瓶應當記錄國別。
5.1.2對未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制造企業(yè)生產(chǎn)的氣瓶、制造標志模糊不清或項目不全而又無據(jù)可查的氣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不準再用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5.1.3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5.2瓶內(nèi)氣體處理
5.2.1對于瓶內(nèi)氣體不明的或無法證明有無余壓的氣瓶,應與待檢瓶分開存放以待另行妥善處理。
5.2.2確認瓶內(nèi)氣體后,根據(jù)氣體的不同性質(zhì),在保證安全衛(wèi)生和不污染環(huán)境的條件下,采
用與瓶內(nèi)氣體相適應的方法將瓶內(nèi)氣體排出并妥善處理。
5.3瓶閥拆卸與表面清理
5.3.1確認瓶內(nèi)壓力與大氣壓力一致時,用不損傷瓶體金屬的器械卸下瓶閥等。
5.3.2對于瓶閥無法開啟的氣瓶,應與待檢瓶分開存放以待另行妥善處理檢查的雜物清除干凈。
5.3.3用對瓶體金屬不產(chǎn)生損傷和腐蝕的方法,將氣瓶內(nèi)外表面的污垢、腐蝕產(chǎn)物、沾染物等有礙表面檢查的雜物清除干凈。
6、通用檢驗要求
6.1外觀檢查與評定
6.1.1 一般要求
應逐只對氣瓶進行目測檢查,檢查有無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檢查瓶體外表面是否存在
裂紋、鼓包、皺褶、夾層、凹陷、磕傷、劃傷、凹坑、腐蝕、熱損傷等缺陷;
對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磕傷、劃傷、凹坑、腐蝕缺陷的部位,應采用超聲波測厚儀器測量缺陷處瓶體的最小壁厚。
6.1.2熱損傷的檢查與評定
瓶體存在弧疤、焊跡或存在可能使金屬受損的明顯火焰燒灼跡象的氣瓶應報廢。
6.1.3腐蝕的檢查與評定
6.1.3.1瓶體上孤立的點腐蝕、線狀腐蝕、局部腐蝕及普遍腐蝕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6.1.3.2因腐蝕嚴重,對腐蝕深度和范圍無法確定的氣瓶應報廢。
6.2內(nèi)部檢查與評定
6.2.1工具
應用電壓不超過24V、具有足夠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對氣瓶進行內(nèi)部目測檢查。必要時可使用內(nèi)窺鏡或其他輔助設備進行檢查。
6.2.2檢查與結果評定
6.2.2.1內(nèi)表面有裂紋、皺折、夾層或凹坑的氣瓶應報發(fā)。
6.2.2.2內(nèi)表面存在任何腐蝕缺陷的氣瓶,應參照6.1.3評定。
6.3瓶口螺紋檢查與評定
6.3.1檢查內(nèi)容與評定方法
6.3.1.1目測或用低倍放大鏡逐只檢查瓶口螺紋有無裂紋、變形、磨損、腐蝕或其他機械損傷。
6.3.1.2瓶口螺紋不得有裂紋或裂紋性缺陷,但允許有不影響使用的輕微損傷。
6.3.2螺紋修復
對螺紋的輕度腐蝕、磨損或其他損傷,可用符合GB/T10878規(guī)定的絲錐修復。修理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規(guī)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氣瓶應報廢。
6.4內(nèi)部干燥
6.4.1干燥方法與要求
6.4.1.1經(jīng)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應逐只進行內(nèi)部干燥。對盛裝介質(zhì)露點有特殊要求的氣瓶,應根據(jù)充裝介質(zhì)對露點的具體要求,再對氣瓶做進一步干燥。
6.4.1.2應采用干燥空氣吹掃、內(nèi)加溫、外加溫或其他適當?shù)姆椒ㄟM行內(nèi)部干燥。用加溫方法進行內(nèi)部干燥時,溫度應當不超過200℃;時間應足夠長以保證瓶內(nèi)完全干燥。
6.4.2 干燥狀況檢查
借助內(nèi)窺鏡或小燈泡觀察瓶內(nèi)干燥狀況,如內(nèi)壁已全面呈干燥狀態(tài),便可安裝瓶閥。
6.5瓶閥檢驗與裝配
6.5.1瓶閥檢驗
6.5.1.1應逐只對瓶閥進行檢驗和清洗,保證開閉自如、不泄漏。
6.5.1.2閥體和其他部件不得有嚴重變形,螺紋不得有嚴重損傷,其要求可按照6.3的規(guī)定。
6.5.1.3 當瓶閥損壞或泄漏時,應更換瓶閥。
6.5.1.4瓶閥氣密性試驗裝置和方法應符合GB25972的要求,試驗壓力為瓶閥公稱工作壓力,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保壓期間應無泄漏或壓力回降現(xiàn)象。
6.5.2瓶閥裝配
瓶閥應裝配牢固,并應保證其與閥座或瓶口連接的有效螺紋牙數(shù)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紋數(shù)不得少于1牙~2牙。瓶閥與氣瓶裝配時的扭矩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6.6氣密性試驗
6.6.1試驗要求
6.6.1.1氣瓶水壓試驗合格后,應逐只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裝置和方法應符合GB/T12137的要求,試驗壓力應為氣瓶公稱工作壓力。
6.6.1.2氣瓶應用浸水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氣瓶浸水保壓時間不少于2min,保壓期間不得有泄漏或壓力回降現(xiàn)象。
6.6.1.3試驗過程中若充氣裝置發(fā)生故障或試驗過程中瓶閥產(chǎn)生泄漏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待維修或重新裝配后再試驗。
6.6.2結果評定
對在試驗壓力下瓶體泄漏的氣瓶應報廢。
7、鋼質(zhì)無縫氣瓶檢驗要求
7.1機械損傷和缺陷的檢查與評定
7.1.1瓶體存在裂紋、鼓包、夾層等缺陷及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的氣瓶應報廢。
7.1.2瓶體磕傷、劃傷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測量方法參照GB/T 13004。
7.1.3瓶體凹陷深度大于2mm或大于凹陷短徑1/30的氣瓶應報廢,測量方法參照GB/T 13004。
7.1.4瓶體凹陷中帶有磕傷、劃傷、凹坑時,若磕傷、劃傷、凹坑及凹陷符合7.1.2或7.1.3的規(guī)定,則該氣瓶應報廢;若其缺陷雖不符合7.1.2或7.1.3的規(guī)定,但磕傷或劃傷長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徑,且凹陷深度大于1.5mm或大于凹陷短徑的1/35時,則該氣瓶也應報廢。
7.1.5對未達到報廢條件的缺陷,特別是線性缺陷或尖銳的機械損傷應進行修磨,使其邊緣圓滑過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設計壁厚。
7.2頸圈、底座等其他檢查與評定
7.2.1頸圈松動無法加固的氣瓶,或頸圈損傷且無法更換的氣瓶應報廢。
7.2.2底座松動、傾斜、破裂、磨損或其支撐面與瓶底最低點之間距離小于10mm的氣瓶應報廢。
7.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報廢:
a)在筒體同一截面上測量其最大與最小外徑之差,超過該截面平均外徑的3.0%;
b)筒體直線度超過瓶體直線段長度的0.4%,且彎曲深度大于5mm;
c)瓶體垂直度超過瓶體直線段長度的1%。
7.3音響檢查
7.3.1檢查要求
7.3.1.1外觀檢查合格的鋼瓶,應逐只進行音響檢查。
7.3.1.2鋼瓶在沒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礙瓶體震動的情況下,用重約250g的銅錘輕擊瓶壁。
7.3.2結果評定
如發(fā)出的音響清脆有力,余韻輕而長且有旋律感,則此項檢驗合格。音響十分混濁低沉,余韻重而短,并伴有破殼音響的氣瓶應報廢。
7.4重量與容積測定
7.4.1 數(shù)值修約
應逐只對氣瓶進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與容積測定。瓶重、容積應以三位有效數(shù)字表示。第四位數(shù)值,對于瓶重一律進位,對于容積一律舍去。
7.4.2 衡器要求
重量與容積測定用的衡器應保持準確,其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值的1.5倍~3.0倍。衡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7.4.3測定與結果評定
7.4.3.1若實測重量小于氣瓶制造鋼印標記重量,且鋼印標記重量與實測重量的差值大于鋼印標記重量的5%時,應測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7.4.3.2對重量測定合格的氣瓶,按GB/T13004附錄B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容積測定。實測容積值大于鋼印標記容積值10%以上的氣瓶應報廢。
7.5 水壓試驗
7.5.1試驗要求及結果評定
7.5.1.1應按GB/T 9251的規(guī)定逐只對氣瓶進行水壓試驗,測定容積殘余變形率,試驗方法采用外測法(小容積氣瓶除外)。
7.5.1.2水壓試驗壓力一般按1.5倍公稱工作壓力值確定,試驗壓力下的保壓時間不少于2min。
7.5.1.3水壓試驗時,瓶體出現(xiàn)滲漏、明顯變形或保壓期間壓力有回降現(xiàn)象(非因試驗裝置或瓶口泄漏)的氣瓶應報廢。
7.5.1.4氣瓶容積殘余變形率超過6%時,應測定瓶體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設計壁厚應報廢。容積殘余變形率超過10%的氣瓶應報廢。
7.5.2無效試驗的處理
在氣瓶進行水壓試驗過程中,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的90%或90%以上時,如因故無法繼續(xù)進行試驗,應按GB/T 9251的規(guī)定采取提高試驗壓力的方法對試驗無效的受試瓶再次進行試驗。
8、鋼質(zhì)焊接氣瓶檢驗要求
8.1機械損傷及缺陷的檢查與評定
8.1.1瓶體存在裂紋、鼓包、皺褶或夾層等缺陷及肉眼可見容積變形的氣瓶應報廢。
8.1.2瓶體磕傷、劃傷、凹坑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測量方法參照GB/T13075)。
8.1.3瓶體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徑的1/10的氣瓶應報廢(測量方法參照GB/T13075)。
8.1.4瓶體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帶有劃傷或磕傷缺陷,且缺陷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則該氣瓶應報廢。
8.1.5對未達到報廢條件的缺陷,特別是線性缺陷或尖銳的機械損傷,應進行修磨,使其邊緣圓滑過渡,但修磨后的壁厚應不小于設計壁厚。
8.2底座檢查與評定
底座破裂、脫焊、嚴重變形,造成瓶體站立不穩(wěn)或底座支撐面與瓶底最低點之間距離小于10mm的氣瓶應報廢。
8.3焊接接頭檢查與評定
8.3.1焊縫存在咬邊及焊縫和熱影響區(qū)表面存在裂紋、氣孔、弧坑和不規(guī)則突變的氣瓶應報廢。
8.3.2縱、環(huán)焊縫上的劃傷、磕傷或凹坑經(jīng)修磨后,焊縫低于母材的氣瓶應報廢。
8.3.3縱、環(huán)焊縫熱影響區(qū)的劃傷或磕傷經(jīng)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8.3.4縱、環(huán)焊縫及其熱影響區(qū)的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氣瓶應報廢。
8.3.5對焊接接頭缺陷的類型和嚴重性有疑問時,應由檢驗員確定無損檢測部位、方法和檢測比例,按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進行磁粉、滲透或射線無損檢測。進行磁粉、滲透檢測的合格級別為不低于I級,射線檢測的合格級別為不低于Ⅱ級。
8.4壁厚檢查與評定
8.4.1檢查要求
8.4.1.1除對氣瓶有缺陷部位應進行局部測厚外,還應逐只進行定點測厚。
8.4.1.2對內(nèi)外表面腐蝕程度輕微的氣瓶,至少在上封頭、筒體和下封頭三個部位上各測定一點;對腐蝕程度嚴重的氣瓶,至少在上封頭測定兩點,筒體上測定四點,下封頭測定兩點,測厚點應選在腐蝕嚴重的部位。
8.4.2結果評定
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氣瓶應報廢。
8.5容積測定
8.5.1 一般要求
首次檢驗時,應逐只對氣瓶進行容積測定。在其后檢驗時,若檢驗人員對氣瓶的容積數(shù)值有懷疑時,應對該氣瓶進行容積測定。
8.5.2 數(shù)值修約
容積應以三位有效數(shù)字表示,第四位數(shù)值一律舍去。
8.5.3 衡器要求
稱重用的衡器應保持準確,其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值的1.5倍一3.0倍。衡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8.5.4測定與結果評定
容積測定采用水容積測定法,測量方法參照GB/T13075。實測容積小于鋼印標記容積值的氣瓶應報廢。
8.6水壓試驗
8.6.1試驗要求
8.6.1.1應按GB/T9251逐只對氣瓶進行水壓試驗。
8.6.1.2水壓試驗壓力一般按1.5倍公稱工作壓力值確定,氣瓶在試驗壓力下的保壓時間不少于3min。
8.6.2結果評定
氣瓶水壓試驗時,瓶體出現(xiàn)滲漏、明顯變形或保壓期間壓力有回降現(xiàn)象(非試驗裝置原因)的氣瓶應報廢。
9、其他工作
9.1檢驗標記
定期檢驗合格的氣瓶,應按TSG 23的規(guī)定打上或壓印檢驗標志、噴涂檢驗色標。
9.2涂敷
檢驗合格的氣瓶,應重新進行涂敷。涂敷前應清除表面油污、銹蝕等雜物,且在干燥的條件下方可涂敷。氣瓶表面漆色應為消防紅。
9.3氣瓶檢驗記錄、報告與報廢處理
9.3.1檢驗人員應當認真填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記錄,檢驗結束后應當按照TSG 23的規(guī)定對檢驗合格或報廢的氣瓶及時出具氣瓶定期檢驗報告。
9.3.2消除報廢氣瓶使用功能的處理應當符合TSG 23的規(guī)定。
各有關單位和專家:
擬由廣東省消防協(xié)會發(fā)布的團體標準《消防滅火用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的編制工作已經(jīng)廣州瑞港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織完成。按照《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消防協(xié)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廣東省消防協(xié)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為保證標準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即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請各有關單位及專家審閱標準全文并提出寶貴建議和意見,于2021 年4 月15 日前將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標準聯(lián)系人。逾期未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和征求意見表請在附件下載文檔。
? ? ? ? 江蘇智淼氣體滅火有限公司是一家氣體滅火系統(tǒng)整合,氣體滅火設計,組裝,調(diào)試等專業(yè)的氣體滅火系統(tǒng)集成商,我們的產(chǎn)品分“有管網(wǎng)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tǒng)”、“無管網(wǎng)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tǒng)”我們與數(shù)多家氣體控制主機商深度合作,有利達氣體控制系統(tǒng),海灣氣體控制盤,北大青鳥,泰和安等氣體滅火控制系統(tǒng)品牌,智淼君安自主氣體滅火控制柜,本公司專業(yè)從事七氟丙烷、氣溶膠、超細干粉、IG541氣體、 二氧化碳、泡沫等滅火系統(tǒng)的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為一體的高科技民營企業(yè)。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擁有一支專業(yè)的工程設計和安裝技術服務隊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質(zhì)量保障和售后服務管理體系,江蘇氣體滅火管網(wǎng):http://www.www.denverokie.com/;氣體滅火服務熱線: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