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氣體滅火系統驗收錯誤與正確做法對比示范問題一:防護區啟動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問題描述:容積較大的氣體滅火防護區,設置2組鋼瓶、管網同時噴放,每組設備單獨設置啟動鋼瓶,不符合要求。【圖示1】規范要求:《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規定:3.1.10 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

問題描述:容積較大的氣體滅火防護區,設置2組鋼瓶、管網同時噴放,每組設備單獨設置啟動鋼瓶,不符合要求。【圖示1】

規范要求:《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規定:3.1.10 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圖示2】

問題描述:滅火劑輸送管道采用四通分流,造成實際分流與設計計算差異較大。【圖示1】

規范要求:《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規定:3.1.11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圖示2】

1)施工中為避讓其他專業設備和管線,隨意調整氣體滅火管網布置、走向、標高和噴頭的安裝位置,造成滅火劑噴放不均勻或噴放時間延長,影響滅火;2)施工單位采購的氣體滅火系統噴嘴型號與設計不符,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指定規格代號的噴頭,導致滅火劑噴放不均勻或噴放時間延長,影響滅火;3)設備制造商經型式試驗合格的噴頭規格系列偏少,在深化設計和生產供貨時,根據現有產品隨意選型,造成噴頭實際規格代號與理論計算結果出現較大偏差,造成滅火劑噴放不均勻或噴放時間延長,影響滅火;【圖示1】4)選用的氣體噴頭無規格型號或標注不規范。【圖示2】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3.1.12 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3 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4 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3.1.12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5m。3.3.18 噴頭的實際孔口面積,應經試驗確定,噴頭規格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3.4.11 噴頭的實際孔口面積,應經試驗確定,噴頭規格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4.1.7 噴頭應有型號、規格的永久性標識。設置在有粉塵、油霧等防護區的噴頭,應有防護裝置。4.1.8 噴頭的布置應滿足噴放后氣體滅火劑在防護區內均勻分布的要求。當保護對象屬可燃液體時,噴頭射流方向不應朝向液體表面。

應對措施:氣體滅火系統噴頭的選型和安裝,對系統噴放時間和噴放濃度有著直接的影響,特別是內部存在多個隔間或設置吊頂、地板的保護區,隔斷會阻礙滅火劑的流動,每一個空間需要靠計算所得的噴頭壓力和等效孔口面積來保證各自空間內部的噴放量、噴放壓力和噴放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建立起設計要求的滅火濃度。因此,氣體滅火系統設計必須利用正規軟件進行詳細的壓力計算,出具計算書,并根據設計計算數據,在施工圖中明確系統管網布置和噴頭規格代號。施工單位在設備采購或施工前,應仔細核對產品規格型號、實際管網布置和施工圖的匹配性,若出現比較明顯的誤差,應對系統進行深化設計計算,滿足規范要求后方可施工。1)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超過10臺;【圖示1】2)設置多臺預制滅火裝置的保護區,氣體滅火控制盤啟動輸出電流無法保證同時開啟各滅火裝置時,采用分時脈沖方式依次啟動各臺滅火裝置,造成延時啟動。【圖示2】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3.1.14 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3.1.15 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當防護區容積較大,預制滅火系統裝置數量較多時,盡量選用滅火劑充裝規格較大的滅火裝置,以減少裝置的總數量;如果保護區面積大于500 m2,或容積大于1600m3,建議采用管網滅火系統。保護區設置多臺預制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盤啟動輸出電流不夠時,建議采用增加外部電源的方式,保證各裝置同時啟動。1)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施工中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設置泄壓口;2)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滅火系統的泄壓口安裝高度不符合要求;3)泄壓口安裝方向錯誤,不能向防護區外泄壓,或泄壓口門板翻轉方向有風管、橋架、管道等障礙物遮擋,無法完全開啟;【圖示1】【圖示2】5)泄壓口安裝后,其邊框與墻洞之間的縫隙處,防火封堵措施不到位。【圖示3】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3.2.7 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圖示4】3.2.8 防護區設置的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泄壓口面積按相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定計算。【圖示5】

1)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安裝泄壓口,并選擇泄壓有效面積符合設計參數要求的泄壓口。2)滅火劑密度比空氣密度大的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滅火系統,噴放后為防止滅火劑從泄壓口泄漏,造成滅火濃度降低,施工中應確保泄壓口底邊高于防護區室內凈高的2/3。對于滅火劑密度與空氣密度接近的IG541、IG100等惰性氣體滅火系統,雖然泄壓口安裝高度沒有具體規定,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建議泄壓口底邊也按高于防護區室內凈高的2/3考慮。3)泄壓口安裝前,建議施工單位先和其他專業溝通確認安裝位置,確保泄壓口安裝后能完全開啟,也不影響其他專業的正常施工;安裝前要看清泄壓的正反方向,防止裝反。4)《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第3.2.8的條文解釋已明確防護區存在外墻的,就應該設在外墻上;防護區不存在外墻的,可考慮設在與走廊相隔的內墻上。泄壓口設在室內走廊或相鄰房間隔墻上,防護區滅火劑噴放后超壓泄放,會將火災環境下的高溫、有毒有害氣體排向室內場所,對相鄰區域的防火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帶來威脅。部分安裝在走廊隔墻上,向走廊吊頂內等封閉空間泄壓的場所,會造成泄壓后廢氣不容易排除的問題。因此,建議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安裝泄壓口。5)氣體滅火防護區雖然對圍護結構、門窗、吊頂的耐火極限要求不高,但考慮到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大部分都比較重要,在建筑防火方面通常對墻體等建筑構件耐火等級有比較高的要求,因此防護區隔墻上面的泄壓口安裝后,其邊框與墻洞之間的縫隙處,防火封堵措施需要做到位。1)氣體滅火防護區外墻上設置了常開通風口,但通風口未設置聯動關閉裝置,氣體滅火噴放前無法自動關閉;【圖示1】2)工程中氣體滅火控制器不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防護區內送(排)風機、風閥、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門、窗等,通常由火災報警系統直接聯動控制。在此類工程案例中,如果氣體滅火控制器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器屬于不同品牌產品,相互之間的報警及聯動控制通訊就會出現問題。當氣體滅火控制器上的手動啟動按鈕或防護區門外設置的緊急啟動按鈕按下后,氣體:滅火控制盤可以對氣體滅火設備進行聯動控制,但消防聯動控制器不能接收來自氣體滅火控制盤的手動啟動指令,導致防護區送(排)風機、風閥、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門、窗等不能在滅火前被關閉或停止。《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3.2.9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5.0.6 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有關規定:4.4.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問題描述:采用組合分配系統保護的防護區,未校核各防護區的實際噴放濃度,造成防護區實際噴放濃度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甚至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LOAEL濃度)。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3.3.6 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6.0.7 有人工作防護區的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不應大于有毒性反應濃度(LOAEL濃度),該值應符合本規范附錄G的規定。

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實際噴放濃度過高,對人員安全會產生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通常有人工作的防護區,實際噴放濃度要嚴格控制在10.5%以內。施工單位在深化設計或設備選型時,要結合現場防護區實際尺寸,仔細復核每個防護區的實際噴放濃度,確保系統安全可靠。1)工程中為節約成本,控制組合分配系統防護區數量不超過8個,人為將2個或2個以上相鄰卻完全獨立、封閉的氣體防護空間合并成一個區域進行保護;【圖示1】2)單個氣體防護區面積或容積超出規范限值太多,不符合要求;3)氣體防護區建筑結構耐火極限和耐壓強度不符合要求;4)氣體防護區疏散門設置不符合要求;【圖示2】【圖示3】5)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未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或排風閥、防火閥、排風口、手動控制裝置等設置不符合要求。【圖示4】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1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2 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3 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3.2.5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3.2.6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6.0.1 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6.0.3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圖示5】6.0.4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圖示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規定:4.2.4 成排布置的配電屏,其長度超過6m時,屏后的通道應設2個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兩端;當兩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其間尚應增加出口。

1)管網滅火系統儲存裝置未設在專用的儲瓶間內,安裝在防護區內或其他場所;儲瓶間建筑物耐火極限不滿足要求;【圖示1】【圖示2】2)儲瓶間沒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門,或疏散門向內開啟;3)儲瓶間鋼瓶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太小,影響操作;【圖示3】4)沒有窗戶的儲瓶間,未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或設置了機械排風裝置,但排風口設置不符合要求。【圖示4】【圖示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4 管網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儲瓶間內。儲瓶間宜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有關規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的規定,且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儲瓶間和設置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環境溫度應為-10~50℃;【圖示6】5 儲存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維修及避免陽光照射。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圖示7】6.0.5 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圖示8】

1)選擇閥、驅動氣瓶反向安裝,選擇閥操作手柄在背面,啟動瓶壓力表朝向背面,不方便操作;【圖示1】2)選擇閥、驅動氣瓶未設置區域標志;滅火劑鋼瓶、驅動氣瓶容器閥和選擇閥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部位缺少警示標志和鉛封;【圖示2】3)滅火劑鋼瓶或驅動氣瓶壓力表顯示不正常;【圖示3】4)滅火系統設備泄壓裝置安裝位置靠近應急操作部位;【圖示4】6)氣動驅動裝置啟動管道安裝固定不符合要求,組合分配系統啟動管道中用于控制開啟鋼瓶數量的氣體單向閥方向裝反,造成滅火劑鋼瓶開啟數量錯誤;7)設置驅動氣瓶的氣體滅火系統,驅動氣體控制管路上未安裝低泄高封閥;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4.1.6 組合分配系統中的每個防護區應設置控制滅火劑流向的選擇閥,其公稱直徑應與該防護區滅火系統的主管道公稱直徑相等。選擇閥的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選擇閥應設有標明其工作防護區的永久性銘牌。【圖示5】6.0.9 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圖示6】《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有關規定:5.2.2 滅火劑儲存裝置安裝后,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到室外。5.2.7 集流管上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圖示7】5.3.1 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5.3.4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域或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并應便于觀察。5.4.3 電磁驅動裝置驅動器的電氣連接線應沿固定滅火劑儲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墻面固定。【圖示8】1 驅動氣瓶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2 驅動氣瓶上應有標明驅動介質名稱、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并應便于觀察。【圖示5】5.4.5 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2 豎直管道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3 水平管道應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于0.6 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圖示9】5.4.6 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后應做氣壓嚴密性試驗,并合格。7.3.6 驅動氣瓶和選擇閥的機械應急手動操作處,均應有標明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名稱的永久標志。驅動氣瓶的機械應急操作裝置均應設安全銷并加鉛封,現場手動啟動按鈕應有防護罩。【圖示10】《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GB 25972-2010)

問題十一:氣體滅火系統管材、管道連接件選型不符合要求。1)氣體滅火系統選用的無縫鋼管壁厚未按系統類別進行選型,導致管道壁厚不符合系統設計要求;2)氣體滅火系統管道連接件公稱工作壓力不符合系統最大工作壓力要求;【圖示1】3)氣體滅火系統管道、管接件未采取內外熱浸鍍鋅防腐處理,或鍍鋅層厚度不夠;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1 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 5310等的規定。無縫鋼管內外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圖示3】4 管道的連接,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mm時,宜采用螺紋連接;大于80mm時,宜采用法蘭連接。鋼制管道附件應內外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應采用不銹鋼的管道附件。4.1.10 系統組件與管道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在最高環境溫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壓力。《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有關規定:4.2.1 管材、管道連接件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圖示4】【圖示5】【圖示6】1 對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取15.0 MPa;對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取4.0 MPa。2 對IG 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應取13.0 MPa。3 對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和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取1.5倍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可按表E取值。

《氣體消防系統選用、安裝與建筑滅火器配置》(07S207)9.3.1 氣體滅火劑輸送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 5310等的規定。無縫鋼管內外壁應采用熱浸鍍鋅等防腐措施。鍍層應均勻、平滑,其厚度不宜小于15μm。


1)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與施工選用的無縫鋼管規格及壁厚,建議根據系統類別,參照圖集《氣體消防系統選用、安裝與建筑滅火器配置》(07S207)第9.3.1條“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規格”表進行選型,選用20#內外壁熱浸鍍鋅無縫鋼管,鍍鋅層厚度不小于15μm。2)氣體滅火系統選用的管道及連接件公稱工作壓力等級,應根據《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第E.1.1條和表E規定的系統最大工作壓力來確定。3)氣體滅火系統管件可參照《鍛制承插焊和螺紋管件》(GB/T 14383-2008)和《鋼制對焊無縫管件》(GB/T 12459-2005)進行選型;公稱直徑大于80mm的彎頭、三通、變徑等管件,可選用鋼制對焊無縫管件與法蘭進行焊接,焊縫探傷檢測合格后(最大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時需要)經熱浸鍍鋅防腐處理,方可使用。4)氣體滅火系統法蘭可參照《對焊鋼制管法蘭》(GB/T 9115-2010)進行選型,壓力等級不低于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法蘭密封墊可參照《纏繞式墊片 管法蘭用墊片尺寸》(GB 4622.2-2008)和《鋼制管法蘭用金屬環墊 尺寸》(GB/T 9128-2003),選擇耐壓等級較高的帶內環形纏繞式墊片或金屬環墊等。法蘭緊固件建議參照《等長雙頭螺柱 B級》(GB 901-88)選用機械性能8.8級以上高強度雙頭螺柱,參照《2型六角螺母》(GB/T 6175-2016)選用機械性能10級以上高強度六角螺母。1)內外熱浸鍍鋅無縫鋼管采用焊接方式連接,造成管道、管件內部鍍鋅層破壞,無法進行二次防腐處理;【圖示1】2)安裝在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未采取防靜電急跌措施;3)螺紋連接管道安裝后的螺紋根部外露螺紋過長,不符合要求;【圖示2】4)法蘭螺栓不符合標準要求,凸出螺母的長度偏長;【圖示3】5)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套管規格偏小,穿樓板套管長度未高出地板50mm;6)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設置的柔性管段壓力等級不符合要求;7)管道支、吊架安裝不符合要求。【圖示4】【圖示5】【圖示6】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4 管道的連接,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mm時,宜采用螺紋連接;大于80mm時,宜采用法蘭連接。鋼制管道附件應內外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應采用不銹鋼的管道附件。6.0.6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圖示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有關規定:1 采用螺紋連接時,管材宜采用機械切割;螺紋不得有缺紋、斷紋等現象;螺紋連接的密封材料應均勻附著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管道內;安裝后的螺紋根部應有2~3條外露螺紋;連接后,應將連接處外部清理干凈并做好防腐處理。【圖示8】2 采用法蘭連接時,襯墊不得凸入管內,其外邊緣宜接近螺栓,不得放雙墊或偏墊。連接法蘭的螺栓,直徑和長度應符合標準,擰緊后,凸出螺母的長度不應大于螺桿直徑的1/2且保證有不少于2條外露螺紋。【圖示9】3 已經防腐處理的無縫鋼管不宜采用焊接連接,與選擇閥等個別連接部位需采用法蘭焊接連接時,應對被焊接損壞的防腐層進行二次防腐處理。5.5.2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至少應大2級,穿墻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等,穿樓板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當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置柔性管段。【圖示10】【圖示11】1 管道應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間距應符合表5.5.3的規定。

2 管道末端應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0 mm。3 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應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應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圖示12】

2)氣體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噴放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時,未設置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及其狀態顯示裝置;【圖示1】3)氣體滅火手動控制裝置、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氣體噴放指示燈、火災聲光警報裝置、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等安裝不符合要求;【圖示2】【圖示3】4)氣體滅火控制系統獨立設置時,未將火災報警、滅火動作、手動與自動轉換、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運行狀態和系統設備故障等信息傳送到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聯動控制主機上;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5.0.1 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并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圖示4】5.0.2 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5.0.3 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5.0.4 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的防護區和采用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圖示5】5.0.5 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5.0.7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各防護區滅火控制系統的有關信息,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圖示6】5.0.8 氣體滅火系統的電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采用氣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壓力和氣量。《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有關規定:5.8.2 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 m。5.8.3 手動啟動、停止按鈕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 m;防護區的聲光報警裝置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5.8.4 氣體噴放指示燈宜安裝在防護區入口的正上方。【圖示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有關規定:3.3.3 控制與顯示類設備應與消防電源、備用電源直接連接,不應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3.3.16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消火栓按鈕應設置在消火栓箱內,疏散通道設置的防火卷簾兩側均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3.3.19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火災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2 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安裝在同一面墻上,確需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不應小于1m;3 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應安裝在防護區域內的明顯部位,噴灑光警報器應安裝在防護區域外,且應安裝在出口門的上方;4 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2m。《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2010)規定:5.3.4 對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a) 應能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b) 應能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并能顯示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c) 應能手動控制系統的啟、停,并顯示延時狀態信號、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圖示6】

1)氣體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未設置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圖示1】3)防護區門口未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名稱的永久性標志牌;【圖示3】4)氣體滅火控制器、手動啟動/停止按鈕、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等可執行手動控制操作的部位,未設置防止誤操作的安全警示標志;【圖示3】5)熱氣溶膠滅火系統裝置與其他物品的距離太近,不符合要求;【圖示4】6)滅火系統調試合格正式開通后,驅動氣瓶電磁閥保險銷未拆除,將導致滅火系統無法正常啟動;【圖示5】8)氣體滅火控制器或壁掛消防電源裝置等設備未進行保護接地;【圖示6】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2005)有關規定:6.0.2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圖示7】【圖示8】6.0.5 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圖示9】6.0.9 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圖示8】【圖示10】6.0.10 熱氣溶膠滅火系統裝置的噴口前1.0m內,裝置的背面、側面、頂部0.2m內不應設置或存放設備、器具等。【圖示11】6.0.11 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2007)有關規定:7.2.2 防護區下列安全設施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1 防護區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2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氣體噴放指示燈、入口處的安全標志。7.2.3 儲存裝置間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級、應急照明裝置、火災報警控制裝置及地下儲存裝置間機械排風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有關規定:3.3.5 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接地應牢固,并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圖示12】3.3.16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氣體滅火系統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消火栓按鈕應設置在消火栓箱內,疏散通道設置的防火卷簾兩側均應設置手動控制裝置;【圖示8】3.4.1 系統接地及專用接地線的安裝應滿足設計要求。3.4.2 交流供電和36V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其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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