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多個地區住建局公布違規“轉包”“掛靠資質”處罰典型案例
近日,廣東省各地區住建局公布了發承包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佛山市
01佛山市高明區平謙國際(高明)現代智造產業基地一期A區項目 (A3、A5、A6、A8廠房)項目違法分包案
2021年9月6日,佛山市高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在開展房屋建筑工程違法發承包行為專項檢查時發現,陽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承建的平謙國際(高明)現代智造產業基地一期A區項目 (A3、A5、A6、A8廠房)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廣東俊翊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額2323620元。2021年9月10日,佛山市高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陽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其違法分包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佛山市高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陽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即人民幣11618.1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即人民幣580.91元罰款;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信用中國”予以公示。
02佛山市南海區保利棠玥府項目1-3及6-27棟鋁合金門窗制作及安裝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案
2021年7月6日,根據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中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廣東創高幕墻門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佛山市保利棠玥府項目1-3及6-27棟鋁合金門窗制作及安裝工程項目,涉嫌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立即對該項目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廣東創高幕墻門窗工程有限公司將該項目中的27棟古建部分砌筑工程分包給曾某某個人,違法分包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年版)序號199的規定,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廣東創高幕墻門窗工程有限公司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5565.75元;同時處以分包合同總價1359880.28元的0.6%即人民幣8159.28元罰款。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信用中國”予以公示。
03佛山市南海區民旺·瀚星科學園項目轉包案
2021年8月,根據佛山市南海區委政法委移交的民旺·瀚星科學園項目有關問題線索,反映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福建省實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違法轉包行為。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立即對該項目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福建省實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將民旺·瀚星科學園項目(9-10#生產車間)以內部承包名義違法轉包給張某某個人,違法轉包行為屬實。
處罰結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序號199的規定,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對福建省實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合同價款15429866.84元的0.5%即77149.33元的罰款。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信用中國”予以公示。
據悉,以上案件,均同時根據《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涉案企業誠信扣分20分的處理,并列入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不合格企業(期限6-12個月),期間對其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準入方面予以限制。請廣大建筑企業引以為戒,堅持誠信、守法經營。
東莞市
一、東莞市橋頭鎮山水江南花園項目違法分包案
案情簡介:2019年4月,東莞市橋頭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廣東恒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山水江南花園商業辦公樓(80、81、82、83、84、86號)、商業樓(85號)、門樓(87號)、地下室(88號)項目涉嫌存在違法分包的舉報線索。經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廣東恒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分包行為屬實,該企業將山水江南花園商業辦公樓(80、81、82、83、84、86號)、商業樓(85號)、門樓(87號)、地下室(88號)工程的部分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涉及金額1200萬元。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雙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協議書、股權出讓協議書等資料為證據。
處罰情況:廣東恒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2021年1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廣東恒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60000元罰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廣東恒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莫某分別處人民幣3000元罰款。
二、東莞市寮步鎮鳧山村花果山公園景觀工程-配套道路工程轉包案
案情簡介:2020年5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寮步鎮鳧山村花果山公園景觀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涉嫌轉包的舉報線索。經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包行為屬實,該企業與廣東粵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簽訂涉案工程合作經營協議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廣東粵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及金額4751289.71元。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書面委托廣東粵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現場實施組織管理,履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等。以上事實,有合作經營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詢問筆錄等資料為證證據。
處罰情況: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2021年2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第199條,對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人民23756.45元罰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廣東瑞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彭某處人民幣1187.82元罰款。
三、東莞市常平鎮黎某民房工程掛靠案
案情簡介:2020年9月,東莞市常平鎮上坑村民房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常平鎮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并形成了《東莞市常平鎮“9·16”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要求各有關單位對事故責任人、責任企業作出相應處理和處罰。該民房工程建設方(業主)為黎某,施工單位為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黎某與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協商后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款為758380元,約定由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攬黎某民房工程,但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沒有參與過該工程的施工管理,實質上是黎某掛靠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到常平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相關報備手續。以上事實,有施工合同、詢問筆錄等資料為證據。
處罰情況:黎某借用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2021年7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1.60.2的從重裁量檔次,對黎某處人民幣30335.2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1.61的從重裁量檔次,對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30335.2元罰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對廣東省地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馬某處人民幣3033.52元罰款。
針對上述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要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意識,強化履職盡責,舉一反三,督促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警示教育。要加大對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出借資質、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常態化推進行業領域亂象治理,切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日
惠州市
關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發承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縣(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發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走深走實,營造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過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實現曝光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現將近年來查處的2起發承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惠州市仲愷高新區“貝欣路下穿贛深高鐵線路節點工程項目”掛靠案
案情簡介:2022年1月10日,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瀝林鎮貝欣路下穿贛深高鐵線路節點工程項目工地因擅自使用二氧化碳巖石致裂作業,發生一起無人員傷亡的涉險事故,該項目施工單位為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事故原因為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存在給無資質個人掛靠,將工程項目給無資質的個人張某雄掛靠,并具體負責施工。事故發生后,經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調查核實,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貝欣路下穿贛深高鐵線路節點工程項目存在掛靠的行為屬實,并有書證、物證等證據證實。
處罰情況: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已依法作出罰款273703.44元的行政處罰。將該單位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并推送至信用中國向社會公開。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我局依據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廣東森景建設有限公司”不良行為錄入“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同步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二、惠州市博羅縣長寧鎮“水邊村全村域美化綠化項目”違法分包案
案情簡介:惠州市博羅縣住建局在項目日常巡查中發現“博羅縣長寧鎮水邊村全村域美化綠化”項目涉嫌違法分包行為。該項目施工單位為廣東進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單位為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經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查處,其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工程(工程合同總價的勞務費為81250元)再分包,并從中獲得9750元人民幣的違法所得,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2年3月30日依法立案,2022年4月11日向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并于2022年4月18日對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博羅執A罰字〔2022〕11號)。
處罰情況: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規定。另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對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人民幣9750元,處工程合同價款0.7%的罰款,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569元的行政處罰;2.對博羅縣鑫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直接負責人盧**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八的罰款,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40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上述企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要認真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意識,強化履職盡責,舉一反三,督促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警示教育。要加大對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出借資質、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常態化推進行業亂象治理,切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15日
肇慶市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肇慶新區發展規劃局,各參建企業:
為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發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營造嚴厲打擊違法轉分包等違法行為的濃厚氛圍,真正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現將近年查處的發承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名稱:肇慶市四會監獄“十二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標段工程違法轉包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該項目關于勞資糾紛問題的投訴線索,在協調處理工作中,發現該項目存在涉嫌違法轉包行為。2021年1月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廣東華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將該工程轉包給田某,違法轉包行為屬實,涉及金額26790.7448萬元。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標準施工合同》、《關于四會監獄“十二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標段)情況說明》、《特別授權委托書》、《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協議書》等證據證實。
二、查處過程簡介
2021年1月,四會市住建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涉嫌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并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總經理薛某、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李某、勞務公司代表王某和田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2021年3月11日,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該單位的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申報權利,最終該企業未提出陳述申辯。2021年3月25日,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處罰情況
廣東華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四會監獄“十二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標段工程轉包給田某,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2021年3月25日,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對廣東華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187.5352萬元。
針對上述企業違法行為,建筑市場各方參建主體要引以為戒,杜絕發承包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發承包和掛靠資質專項整治行動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6日
汕頭市
各區縣(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有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發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走深走實,營造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濃厚氛圍,現將近年來查處的發承包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名稱:汕頭迎賓館水環境景觀提升工程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案。
查處過程:2020年12月,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有關部門移交問題,汕頭迎賓館水環境景觀提升工程施工單位涉嫌轉包和違法分包。市住建局立即對汕頭迎賓館水環境景觀提升工程施工單位廣東惠晟建設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初步認定廣東惠晟建設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違法行為,并于2021年2月9日將違法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給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進行處理。2021年12月9日,市城管局復函反饋經查實,廣東惠晟建設有限公司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個人。
處罰情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1.62.1 項,對廣東惠晟建設有限公司處合同施工費價款(7879954.11 元)百分之零點九的罰款,計70919.59 元,對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九的罰款,計6382.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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